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4、男性,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体能达标,身心健康,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 221-2009)体检标准;
6、从事执勤战斗岗位的招收对象年龄应在18—30周岁,退役军人、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退出人员、消防车驾驶员、高学历人才(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上)年龄可适当放宽,特殊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7、优先接收大专以上毕业生、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指战员以及地方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
8、应聘消防车驾驶员需持有B2以上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