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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仙桃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因联系不上欠款人赵某,货款迟迟无法收回。该公司工作人员遂到通海口法庭递交了缺失赵某部分身份信息的起诉状,并提起调查申请。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周涛第一时间向科技公司工作人员沟通了解双方买卖合同发生过程及赵某的身份信息。得知赵某是A市人后,周涛法官马上前往A市某派出所请求协助调查赵某详细身份信息,并在确定赵某户籍地址后,立即奔赴该地调查取证。 经了解,赵某自2017年经商失败后,已不在该地居住,且无法联系赵某。周涛法官遂向科技公司工作人员释明法律,依法对赵某进行公告送达。
在公告期间,为保障科技公司权益,周涛法官积极引导科技公司进行诉讼保全,依法查封赵某的银行账户。
不久,科技公司工作人员告知周涛法官,赵某主动与其联系,并提出协商意向。周涛法官遂主动与赵某沟通,耐心向其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来源: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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