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仙桃市迈拓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送达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告知书》(仙市监撤告字[2021]第06号)的公告
仙桃市迈拓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我局受理的李四投诉仙桃市迈拓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注册登记一案,我局已依法受理后开展调查。现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作出了《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告知书》(仙市监撤告字[2021]第06号),告知你对本案申请听证的相关事宜。由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告知书》(仙市监撤告字[2021]第06号)(见附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签收,逾期则视为送达。 文字版如下↓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告知书 仙市监撤告字( 2021 )第6号 仙桃市迈拓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注册登记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行 政许可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明,你公司于2017年07月24日经我局核准登记。2021年8月12日,李四实名举报称其身份证信息被人冒用,成为了你公司的股东 ,要求我局查明并撤销你公司注册登记。经我局调查核实:1、你公司向我局提交的设立登记申请材料中存在造假及伪造情况,其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 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授权委托书》、《公司章 程》、《股东会决议》等材料上涉及李四的签字,经其确认均非本人签名;2、你公司设立时向我局提供的住所房权证经仙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证实,房屋所有人曹刚位于仙桃市干河办事处干河一路33号无房屋登记信息,住所房权证系伪造;3、缴税证明:国家税务总局仙桃市税务局出具的证明:“该公司为纳税非正常户,纳税信用等级D,自成立以来,无缴税记录。” 你公司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注册登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之规定,本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决定:撤销你公司于2017年07月24日的注册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许可法》第七条之规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余元元 联系电话:0728-3335917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7日 来源: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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