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关于我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
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和《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鄂教基〔2021〕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课后服务收费原则。学生参加学校课后服务,应坚持自愿原则。学校要事先征求家长意见,并告知服务事项。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二、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开展课后服务的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分类制定,小学收费标准为370元/生、学期。初中收费标准为450元/生、学期。
三、课后服务时间设定。原则上义务教育学校周一到周五都要提供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具体服务时间小学每天不低于2小时,初中不低于3小时。未完成服务时间的学校应在收费标准中按天予以核减相应的费用。
四、课后服务内容。遵循教育和学生成长规律,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和兴趣培养,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对学业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免费辅导和答疑,组织学生参加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影视欣赏、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等。各义务教育学校应因地制宜,按“一校一案”原则合理安排课后服务内容和服务时间,并将课后服务方案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五、课后服务收费退补。原则上按学期收费,退费按天计算。不得跨学期预收。
六、课后服务收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及课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耗材支出,由公用经费开支的耗材不能纳入课后服务费支出,不得用于水电费、校内场地使用费等其他公用支出。
七、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利用多种形式,对课后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服务内容及形式、收费政策依据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以及相关部门检查。
八、课后服务费优惠减免范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相关费用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予以减免。
九、课后服务收费执行时间。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仙桃市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实施办法(试行)》(仙教基〔2017〕1号)同时废止。
仙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仙桃市财政局
仙桃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