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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我市沔阳县人民政府旧址和排湖闸入选第八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近日,省人民政府公布了第八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名录,我市沔阳县人民政府旧址和排湖闸入选。此次第八批省保公布后,我市省保单位增至10处。
本次省政府确定的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等6个类别共80处。其中,我市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新晋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2处不可移动文物为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沔阳县人民政府旧址,即沔城暴动遗址。1927年冬,鄂中特委遵照湖北省委指示,由特委领导人肖仁鹤、邓赤中负责,组织地方革命武装于12月3日举行了沔城暴动,摧毁了国民党县政府。1949年7月,沔阳全境解放后,在沔城暴动的地方兴建了沔阳县人民政府办公楼,主体大楼占地320平方米。房屋为砖木结构,楼分上下两层,中间为天井,四面为廊檐走道。正门顶镶有国徽,显示人民政府机构的庄严。1951年6月,沔阳县划南区为洪湖县,沔阳县治迁往仙桃镇,原县政府办公楼成为沔城高中办公楼。 排湖闸位于张沟镇排湖村一组,通顺河右岸。1951年修建,为建国初期沔阳县兴建的第一座大闸。闸分4孔,每孔净宽3米,边孔净高4米,中孔净高4.5米,闸顶高31米,闸底高22米,设计排水流量84.7立方米/秒。闸型为条石与钢筋混凝土箱形结构,采用木桩及钢筋混凝土基础,条石闸墩、岸墙;钢筋混凝土胸墙、盖板、桥面;钢质平板闸门。排湖闸为我市修建的第一座大型水利设施,见证了仙桃的水利事业发展史。 申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成功,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提高我市文化文物资源等级,增强文化自信,提升文物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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