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物业服务行业准入退出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行业经营行为,提升行业服务水平与管理能力,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行业市场经营行为,加强行业准入退出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进一步强化物业服务项目准入 (一)严格履行市场准入备案。市域范围内从事物业服务与管理活动的物业企业严格履行市场准入备案手续、物业服务项目合同备案手续。特别是2021年10月之后新入市物业企业、新承接的物业服务项目要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15日内到市物业管理所备案。物业服务履约合同期满续签的应在15日内备案。市场准入备案包含企业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不严格履行市场准入备案手续的,市物业管理所对企业进行等级评定时,直接评为不良等级,限制承接物业服务项目。 (二)实施市场准入定级管理。物业企业市场准入实施等级评定管理,推行百分制(《仙桃市物业企业等级评定评分细则》附后),由市物业管理所联合市物业管理协会负责实施。等级评定由高到低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不良四个等级,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定,等级动态调整。评定分值在100分(含100分)以上的为优秀,评定分值在80(含80分)—100分之间的为良好,评定分值在60(含60分)—80分之间的为一般,评定分值在60分以下的为不良。新入市物业企业(含本地新成立、市外企业新进入)市场准入等级评定默认为良好等级。能提供业绩证明,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的,初始评定提升一个等级;不能提供业绩证明,在以往经营活动中信用较差,经核查属实的,初始评定降低一个等级。2021年10月底前已经入库的备案企业,由市物业管理所按物业服务项目星级评定和日常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初始等级,建立等级名录库。 (三)强化项目进驻择优选聘。物业服务项目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含新建、改建、还建及存量项目),实施公开招投标,参与投标的企业明确为优秀等级。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由市物业管理所负责组织实施。物业服务项目面积小于3万平方米且明确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企业的,承接5000平方米以上服务项目的物业企业应为一般等级及以上;承接1万平方米以上服务项目的物业企业应为良好等级及以上。其中,老旧小区物业服务项目,进驻物业企业明确为良好等级及以上。
二、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与管理活动 (一)加强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市物业管理所对全市物业企业服务与管理情况进行定期督查、不定期抽查、实地审查和投诉处理情况的及时核查。每季度实施一次物业服务项目综合服务质量考核评价,连续两季度考核排名后三名的物业服务项目,约谈企业负责人。连续三季度考核排名后三名的物业服务项目,考评结果向所属街道(乡镇)、社区通报,街道(乡镇)、社区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终止物业服务合同。屡次督办均不配合整改的,企业等级降级,全市通报,限制承接物业服务项目。 (二)加强物业服务领域重点整治。市物业管理所对物业投诉多、群众怨声大、小区环境差的物业服务项目加强重点整治,对信访投诉问题反映集中的物业服务项目实施重点督办。对服务质量差、服务态度差、服务素质差的物业企业实行重点管理、重点审查。对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市物业管理所明令要求物业企业限期整改却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等级下调一个等级;限期整改到位的,市物业管理所对整改效果良好的,可撤销记录,但在当年等级评定时予以相应扣分。 (三)加强物业服务行业信用评价。市物业管理所将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开展物业服务项目星级评定,发布“红黑榜”。物业企业在从事物业服务与管理活动时,积极配合开展中心工作、广泛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良好行为,可予表彰,获得国家、省、市或街道(乡镇)荣誉,综合等级评定时予以加分。物业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制度,被行政处罚、行业通报或有被主管部门记录在案的不良行为,综合评定等级时予以减分。
三、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行业退出机制 (一)完善协商退出机制。市物业管理所将充分利用日常检查监督及季度、年终评定考核结果,结合街道(乡镇)、社区及小区业主的意见,对物业企业服务质量做出综合评价,确定企业年度等级,并将不良等级评定结果向所在街道(乡镇)、社区通报,由街道(乡镇)、社区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决定解聘、重新选聘物业企业事项。 (二)建立失信退出机制。物业企业法人有严重失信行为,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物业企业等级下调一个等级。物业企业不良行为多发且限期内拒不整改的纳入行业黑名单,取消评优资格,限制承接物业服务项目,并将处理结果对外公示。物业企业未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履约,经营行为失当,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经核查属实的,市物业管理所联合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处理;经营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提请司法诉讼处理,核准注销企业营业执照。 (三)优化动态退出机制。物业企业连续两个年度考核周期内等级评定为不良的,评定结果向所属街道(乡镇)、社区通报,由街道(乡镇)、社区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终止物业服务合同。纳入行业黑名单管理的,一年内不得承接物业服务项目。经考核仍未达标的,限制承接物业服务项目。 物业企业等级评定的具体内容、范围、标准随着行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物业企业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书面申诉,市物业管理所于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处理,并答复企业。
本制度由仙桃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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