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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疏忽,给当地村民造成如此严重后果,我真心认罪悔罪。”1月14日上午,仙桃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蔡某涉A化工公司水污染重大责任事故一案。仙桃市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自来水公司及化工企业代表等共计百余人旁听庭审,“面对面”接受安全生产庭审警示教育。
庭审现场
案情回顾 2020年10月,A化工公司车间工人在生产作业时,因机械设备发生破损,致使高浓度化学溶液流出,并泄露至自来水管网,导致下游多名村民钡中毒。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蔡某作为该公司的总经理、生产厂长,疏于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某、蔡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在庄严肃穆的法庭上,两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发人深省的犯罪事实给旁听的市场主体敲响了“安全生产大于天”的警钟。 作为化工企业负责人,此次庭审让我感触很深。今后,我们一定以案为戒,坚持“红线”不逾越、“底线”不动摇、“长线”不松懈,不断筑牢隐患排查、长效治理的监管机制,严防小问题诱发大事故,坚决确保安全监管“万无一失”。
“扎实做好安全生产领域刑事审判,为仙桃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我们责无旁贷。”仙桃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蒲清慧表示,该院高度重视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主动邀请市场主体旁听重大安全生产案件庭审,有序组织干警深入企业、生产车间一线以案普法,及时向涉案企业、行业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充分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绷紧安全生产弦,全力为仙桃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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