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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法官,我儿子的耕地被占用多年,希望法院主持公道……”王某提起诉讼时,向仙桃法院长埫口法庭邹容法官述说自己的遭遇。 受理该案后,邹容法官第一时间联系王某居住地村委会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情况。经了解,王某的儿子有智力障碍,母子二人生活拮据。案涉土地系村委会于1998年12月发包给王某儿子耕种经营。2010年,王某与其子外出后,案涉土地一直由被告李某实际经营。
这块地是王某2010年卖给我的。为了经营好这块地,我专门花钱改成了鱼塘,现在才有点收益。 当年是租不是卖,我儿子现在还拥有该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为妥善化解该案,邹容法官与法官助理周静积极组织双方调解,但因双方各执一词,争议较大,该案一度陷入僵局。 理清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此案的关键,为此,邹容法官与法官助理周静多次深入该村走访调研,询问知情人士。在基本查明案件事实后,为依法保障双方合法权益,邹容法官有针对性地制定调解方案,并邀请村委会、乡亲邻里全程参与调解。经过多渠道沟通,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土地达成调解协议,该案圆满化解。
查明事实后,法院虽然可以依法宣判,但简单地“一判了之”可能会让乡亲邻里产生积怨、埋下隐患。基于此,我们要多花时间、深下功夫,努力打开双方心结。只有双方当事人心里都“亮堂了”,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三分编用益物权第十一章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在乡村,乡亲邻里通常采取口头约定的方式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且对互换、转让的期限、金额等约定不明。双方很容易因理解差异而产生矛盾。在此,法官温馨提醒,在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时,一定要把相关事项说清楚、写明白,避免以后产生争议,影响邻里感情。
来源: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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