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嘴派出所 关于规范房屋租赁、暂住人口管理的通告
为规范我镇房屋租赁、暂住人口管理,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治理社会治安难点问题,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改善群众安居环境,提升社会面管控能力,确保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湖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现通告如下: 一、我镇辖区内所有用于租赁给他人居住、生产、经营的私有房屋(含农村住宅、城镇商品房、厂房等)和单位房产,个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单位须持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单位介绍信到毛嘴派出所申请登记,核发“房屋出租户”牌号,置于门外显著位置,未经登记、核准的,一律不得出租。 二、房屋出租人应当完善房屋所有权手续和建筑质量,不得出租下列房屋:违法建筑;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房屋出租人应当向毛嘴派出所办理申请登记手续、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违者予以处罚。 四、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均应承担各自的治安责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办法、规定,违者予以处罚。 五、房屋出租人应在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督促承租人到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承租人终止居住的,应当在承租人离开后7日内向毛嘴派出所报告;承租人在入住租赁房屋7日内,须持居民身份证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毛嘴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拟居住30日以上的,应当申领居住证;共同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在3日内向毛嘴派出所报告。违者予以处罚。 六、房屋出租人发现承租人从事违法犯罪、危险作业时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违者予以处罚。 七、用工单位、宾馆旅社、社会办学单位负责人、房屋租赁出租人、个体业主是暂住人口管理的责任人,应督促暂住人口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毛嘴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并与毛嘴派出所签订《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责任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违者予以处罚。 八、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规范房屋租赁、暂住人口管理工作中,有检举、立功,成绩突出的,将给予表彰、奖励。 九、我镇将于2022年3月16日开始由社区民警和驻村辅警开展房屋租赁登记、发牌;暂住人口登记、管理工作,请广大人民群众予以理解和支持。 毛嘴派出所电话:0728-2882110 社区民警熊斯伟:19986368510
来源:毛嘴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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