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调查仙桃市健身健美协会等13家社会组织(具体名单附后),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未参加年度检查或连续两年年度检查不合格且整改不到位,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机关2022年1月17日、1月18日分别以直接送达和邮政EMS方式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告知相关权利,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该13家社会组织书面的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本机关现对13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不得再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除清算事宜以外的任何活动,并将登记证书及印章于一个月内上缴仙桃市民政局。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仙桃市人民政府或湖北省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13家社会组织名单:
1.社会团体(1家)
仙桃市健身健美协会
2.民办非企业单位(12家)
仙桃市爱心传递志愿者服务中心、仙桃市排湖水产品繁育研究所、仙桃市江汉画院、仙桃市彭场镇八步社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仙桃市双赢青少年足球俱乐部、仙桃市双迎青少年乒乓球俱乐部、仙桃市中杰安邦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仙桃市新思维幼稚园、仙桃市弘爱特殊幼儿班、仙桃市彭场镇小太阳幼儿园、仙桃市胡场镇下麻红苹果幼儿园、仙桃市干河办事处欢乐谷幼儿园。
仙桃市民政局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