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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司法权威,倡导社会诚信,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决定对以下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名单予以曝光,并同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被执行人,其出行、住宿、贷款、子女入学等方面将受到限制。现公告如下:
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本院严厉敦促所有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主动向债权人或者到人民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郑重告诫所有被执行人,采取任何方式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及人身自由代价,在社会活动中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来源: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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