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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卡能赚几个钱?我们等卡里的诈骗款到账了把钱‘黑掉’,能大赚一笔。”几名男子自以为算计得很精细,向他人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当钱进账后盗走卡内钱款再分赃,殊不知,这条“生财之道”的尽头是法律的严惩。
2020年5月,徐某为赚取好处费办理了2张银行卡,并将U盾和手机卡一并卖给彭某,用于出售给诈骗分子。彭某与三名同伙商量后,认为单纯将银行卡出售给诈骗分子并不赚钱,但是将卖出去的银行卡内的钱“黑掉”可以大赚一笔,随即笼络指使徐某进行“黑吃黑”。几天后,银行卡顺利卖出,彭某、徐某等人“严阵以待”准备拦截诈骗款。6月3日,诈骗款打到了徐某出售的银行卡上后,徐某等人立即用补办的手机卡进行操作,将赃款全部转至徐某新办理的银行卡内,随后五人将赃款瓜分。
仙桃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徐某等五人提起公诉。最终,徐某等五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至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
本案中,当徐某等人合谋出售本人银行卡供他人使用后,该银行卡在社会大众的理解中已经脱离了徐某等人的实际控制,徐某对转入该银行卡中的钱款缺乏占有的基础,上述五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不属于本人的钱款进行秘密转移、取现并分赃,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检察官在此提醒:目前国家正在严厉打击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抓获了大量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嫌疑人,其中不乏利用上述手段“黑吃黑”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银行卡、电话卡不能买卖、出租、出借,以“黑吃黑”的方式截取不义之财,同样构成犯罪!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来源:仙桃检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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