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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消除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及高风险货物新冠病毒防控工作的通知》(鄂防指办发〔2021〕10号)要求,确定大洪冷库为我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进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进入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统一进行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获得《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后方可在我市流转、贮存、运输、加工、销售。 二、未获得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冷链物流和高风险货物防控组审批的《进口冷链食品采购申报表》或省内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视为违规采购、贮存、运输、加工、销售,必须予以依法处置。 三、广大市民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不购买法定资质证明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对不执行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事前报备规定,擅自采购、贮存、运输、加工、销售或使用进口冷链食品的,积极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或相关监管部门举报。 四、集中监管仓地址:仙桃市桃源大道中段14号(大洪万福生活广场),联系电话:18107288686 监督举报电话:12315、0728-3201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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