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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事小,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近日,仙桃法院仙桃法庭采取类案量审模式,集中化解了一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受到双方当事人一致好评。
居住在胡场镇某小区的业主因不满物业服务质量,以不缴纳物业费的方式进行“无声抗议”。物业公司采取电话催讨、张贴缴费通知单等多种方式催讨未果后,遂分批将业主诉至仙桃法院。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许文斗认真翻阅起诉材料,发现该批案件总标的额为3.6万元,虽然每一起案件标的都很小,但涉案人数众多,若简单一判了之,既不能有效化解矛盾,也不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综合考虑后,许文斗法官决定实地走访了解情况,同时先给双方做调解工作。明确工作思路后,许文斗法官主动上门找业主们沟通,但业主们情绪较为激动,拒不配合。一次不行就再来一次,在许文斗法官的多次走访下,业主们情绪逐渐缓和,主动配合工作,反映真实意愿。通过沟通了解,业主们认为,物业公司存在服务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故而拒交物业费。了解到矛盾所在后,许文斗法官一方面与物业公司积极沟通,希望他们能合理听取业主建议,改善服务,为业主争取合法合理权益;另一方面摆事实、释法理、讲道理,耐心劝说业主们主动履行缴费义务。妥 善 化 解 经过多次 “背靠背、面对面”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意见,业主们当即支付了拖欠的物业费,物业公司主动提交了撤诉申请书,并当场表态,今后会充分听取业主意见,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至此,该批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近年来,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案件急剧增加。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应当是“鱼水”关系,物业公司应主动接受业主监督,规范管理,改进服务;业主在享受物业服务的同时,应及时缴纳物业费。当物业公司和业主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当充分沟通、友好协商、妥善化解。如果物业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业主应当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不可简单粗暴地采取拒缴物业费等方式进行对抗。来源: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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