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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针对一起抚养费纠纷中父母监护失责、教育缺位的情况,仙桃法院龙华山法庭及时向双方发出《家庭教育令》,同时劝说、教育两位监护人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用爱呵护孩子健康成长。这也是仙桃法院发出的辖区首份《家庭教育令》。 王某与李某于2019年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子小豪由王某抚养,抚养费由双方共同承担。离婚后,李某三年未按约定及时给予抚养费,且随着小豪的生活、教育等开支增加,王某在经济上倍感压力。今年3月,王某将李某诉至仙桃法院。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潘倩雯及时启动“绿色通道”,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用“情”打出“感情牌”,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切入点,疏导双方情绪;用“理”打出“法律牌”,以父母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为关键点,耐心释法明理,成功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李某在按月支付抚养费的同时,要积极回应小豪的情感需求,王某也要配合李某行使探望权……”针对调解中了解到的王某、李某失职行为,潘倩雯法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二人关注小豪的生理、心理状况,积极引导小孩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今年1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全面开启“依法带娃”时代。仙桃法院温馨提醒,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老师”,希望家长能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仙桃法院将持续发力、多措并举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采取及时、有效的司法措施纠正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以及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为未成年人快乐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来源: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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