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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常态长效开展,推动住宅小区点位创建达标,根据《仙桃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核方案(试行)》(仙创 城指发〔2022〕1号)要求,特制定住宅小区考核奖惩办法如下: 全市住宅小区参照《仙桃市住宅小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标准》“六公一建”标准,按百分制进行考核(具体评分细则附后)。 以季度为单位,按照物业专管、业主自治、单位自管、社区托管四种管理模式分类考核。每季度第三个月下旬由各街道办事处对所辖住宅小区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报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复评考核。 复评考核办公室设在市物业管理所,负责复评考核工作的协调和信息汇总、报送。各街道办事处成立由分管领导带队的考评组,对辖区住宅小区实地考评。 考核结果严格奖惩兑现。奖励资金在市创-城办补短板项目奖补资金中列支。 物业专管模式住宅小区季度考核排名第1名,奖励物业服务企业2万元;排名第2-5名,分别奖励物业服务企业1万元;排名第6-10名,分别奖励物业服务企业0.6万元。 业主自治模式住宅小区季度考核排名第1名,奖励业主委员会2万元;排名第2-3名,分别奖励业主委员会1万元;排名第4-5名,分别奖励业主委员会0.5万元。 单位自管模式住宅小区季度考核排名第1名,奖励市直单位2万元;排名第2-5名,分别奖励市直单位1万元;排名第6-10名,分别奖励市直单位0.6万元;排名第11-15名,分别奖励市直单位0.5万元。 社区托管模式住宅小区季度考核排名第1名,奖励城市社区2万元;排名第2-5名,分别奖励城市社区1万元;排名第6-10名,分别奖励城市社区0.6万元;排名第11-15名,分别奖励城市社区0.5万元。 每季度择优选取分值靠前的住宅小区进行奖励,出现同分并列情况时,在保证名额总数不变情况下,择优奖励。对日常管理中因履职不力导致投诉较多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不予奖励。 对本年度季度考核四种管理模式排名后三位的住宅小区,全市通报批评。本年度累计两次排名后三位的住宅小区,属物业专管类的,由市物业管理所约谈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属业主自治类的,由所在社区约谈小区业主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属单位自管类的,由市**办约谈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属社区托管类的,由所在街道约谈社区主要负责人。 对本年度累计三次及以上排名后三位的物业服务企业,取消行业各类奖励评选资格,不允许承接新的物业服务项目;原已承接的业务未开始实质性工作的一律停止经营,已开展工作的向业主通报信用等级情况,由业主决定是否继续留用。 对本年度累计三次及以上排名后三位的业主委员会依法进行改选。 本年度累计三次及以上排名后三位的住宅小区,提请将其主管部门或社区纳入基层党建年度目标考核负面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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