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沈巍巍、饶益平、郑春喜、张金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以下简称“百家和”案)涉财产部分,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已执行到位部分款项,并于2021年11月10日发布了信息登记及资金清退公告,公告载明的信息登记工作期限为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30日,该期间大量受损集资参与人通过“百家和”涉众案件信息登记平台完成了登记确认。截至2022年2月,本院已向登记成功的受损集资人员退赔案款共计13612463.49元。为最大限度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根据工作实际,本院依法开展涉案集资参与人补充信息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息登记对象
信息登记对象为参与“百家和”案的集资参与人。
第一阶段已登记成功的集资参与人不纳入本次补充信息登记范围。
二、信息登记时间
信息登记工作期限:自2022年3月28日起至2022年5月27日止。
三、信息登记方式及流程
本次信息登记继续通过“百家和”涉众案件信息登记平台线上操作,不接受线下登记。信息登记平台启用时间:2022年3月28日20时,关闭时间:2022年5月27日20时(关注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在首页选择点击“百家和案”即可进行信息登记)。
四、登记内容及相应证明资料
为确保信息登记真实准确,应当由集资参与人本人进行如下信息登记核对。
1、身份信息:姓名、性别、本人身份证号码;
2、联络信息: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络方式;
3、集资信息:转入平台金额、平台转出金额、损失金额;
4、账户信息:集资参与人本人名下状态正常的Ⅰ类借记卡账号、开户行名称。
信息登记注意事项:
1、平台增设“受害人查询”功能。查询人输入其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及受害人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可以查询受害人是否在本案集资参与人名单内及平台登记的损失情况(一个证件号码仅可进行两次查询操作)。
2、平台增设“账户修改”功能。集资参与人提供银行卡号错误或非状态正常Ⅰ类借记卡,将导致资金发还失败。集资参与人在公告期内或者在第一次资金发还失败后,进入接收案款账户登记页面进行账户信息修改(账号修改仅可进行一次操作)。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推送的“百家和”涉众案件操作手册2.0。
五、资金清退原则
1、公安机关提取的“百家和”案数据库中对集资参与人身份信息、损失金额等内容已有登记,平台导入数据来源于该数据库中的有效信息,本次登记信息时将对集资参与人予以披露。受害人转入平台金额减去平台转出至受害人金额(不区分本金、利息、红利)为损失金额,集资参与人确认平台披露的损失金额或虽有异议但同意按照平台披露损失金额作为发还依据的,将纳入本次案款清退范围。
集资参与人对平台披露的损失金额存在异议且不同意按照该金额作为发还依据的,本院将以平台披露的损失金额为依据为其预留可发还损失金额。
集资参与人逾期未进行信息登记或登记信息不全的,本院将以平台披露的损失金额为依据为其预留可发还损失金额,由此产生案款无法发还的不利后果,由该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2、本院已多次通过短信、电话、微信、公告等形式提示集资参与人及时参与登记,并充分告知登记期限、登记方式及逾期未登记的后果等事项。本次补充信息登记工作完成后,不会再次开放平台进行登记,请集资参与人在截止日期前尽快登记,过期不再受理,本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工作至此结束。
3、本次补充信息登记工作完成后,将移交给本院已摇号确认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确定最终的退还比例、退还金额,审计结果经确认后,本院将根据审计结果向已经有效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进行资金发放,资金发放工作通过“百家和”涉众案件信息登记平台线上完成,无需集资参与人至本院现场办理。
4、集资参与人未在本院组织的两次信息登记工作期限内登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信息导致不具备发放条件的,涉案资金无法发还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本院将对无法发还的涉案资金办理提存或上缴财政,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权利人承担。
六、相关提醒
1、集资参与人应按照本公告要求如实进行登记,登记不实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办案机关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验证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交费、验资等要求。
3、对信息登记工作有疑问的,可向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512-65681105,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6:30,本院将依法及时答复。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