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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场、区)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
为进一步优化残疾人证服务办理流程,更好的为残疾人提供便捷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将我市残疾人证办(换)证的受理工作委托交给各镇(街道、场、区)残联(镇民政办),从2022年5月起,可以在市、镇残联服务窗口办理残疾人办(换)证申请事项,2022年6月1日起,市残联办证大厅不再受理残疾人办(换)证申请,统一到市民之家残联服务窗口办理,或者到各镇(街道、场、区)残联服务窗口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相关住院病历向户口所在地镇办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1.监护人证明材料为以下三项中任意一项:
(1)能体现双方直系血缘亲属关系的户口簿;
(2)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出具的说明双方关系的证明材料;
(3)其他能够证明其双方关系的合法证件。
2.其他申请条件:
(1)3岁以内儿童,残疾程度一、二、三级的定为残疾人。
(2)言语障碍者,年满3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
(3)精神障碍者,年满2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且需要提供申请人住院病历(出院日期满一年)。
(4)因病致残、因意外伤害致残、不能直观认定者,在治疗期终结、康复期满1年后方可提出申请。
(5)智力残疾需提供村(社区)出具相关病情证明。
(6)在居住地提出申请,需当地派出所居住证明材料。
二、受理。镇办残联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簿和病历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审核通过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单,告知申请人开展相关残疾鉴定的评定机构,鉴定的科室、时间等信息,申请人凭受理通知单到评定机构鉴定。
十年到期换领残疾人证的(可提前一年),手续同新申请办证要求相同,旧残疾人证代替病历交回。
仙桃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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