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时间
- 2013-8-27
- 最后登录
- 1970-1-1
- 在线时间
- 小时
|
为落实人社部、税务总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的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 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可缓缴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的。 已缴纳4月份费款的企业,可选择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顺延一个月;其中未办理后续经办业务的企业,也可选择退回2022年4月费款。 省社保中心已在省集中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统一为相关行业打上“定向阶段性缓缴”标识,不需要相关企业申请资格认定,实行“免审认定”。名单内的企业在勾选确认缓缴起止时间后,即可享受定向阶段性缓缴政策。名单外如属于缓缴适用范围内的企业,可线下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定向阶段性缓缴政策。申请时应出具属于五类行业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即日起,申请缓缴的企业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特色服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根据提示在“2022年定向阶段缓缴期确认”模块中确认申请,并办理后续经办业务。 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可以通过线下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来源:仙桃1233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