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北淘金,日进斗金,入职门槛低、每月8000保底”,听到这广告词,你心动吗?小心一点,别被骗了!近日,由仙桃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曾某某组织偷越国(边)境案宣判。拉人偷渡到缅甸的曾某某因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偷渡至缅甸的曾某某结识了“萝卜丁”(已另案处理),该人向其承诺,介绍其他人偷渡至缅甸“务工”,每月给他高额提成。2020年8月,曾某某用高薪工作成功引诱到3个熟人,为他们免费订购机票并全程通过手机联络指挥他们偷渡出境。
2021年7月,经辖区办案民警联系,曾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综合其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市检察院提出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的量刑建议,后经市法院开庭审理被依法采纳。
外出务工应当依法通过正规渠道,偷渡行为不仅会受到行政处罚,面临行政拘留、罚款,甚至涉嫌刑事犯罪。清醒一点,境外高薪招聘均是骗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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