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客户存款三百多万元,银行“内鬼”被判刑!日前,经仙桃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诈骗案宣判,被告人危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
2016年,27岁危某某便成为某银行信贷主管,前途一片光明,但他却迷上了网络赌博,小尝甜头后便沉迷于“赌趣”一发不可收拾。赌博的欲望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膨胀,输了就找熟人高息借款再赌,两年间竟累计欠下了三百多万元巨额债务。由于逾期未偿还欠款,不少人开始找危某某讨债,他逐渐深陷债务“苦海”。
2018年3月,被催债压力步步紧逼的危某某急中生“智”,盯上了自己不久前为完成银行揽储任务,让危某甲帮忙在其银行存款的500万元。危某某以自己能快捷转还该笔500万元存款为借口,让危某甲将该笔500万元转入自己银行账户。得手后危某某将其中的385万元用于偿还赌债。迫于催款压力,危某某将剩余的115万元,转回危某甲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危某某诈骗得手后化名逃匿没了踪影,直到2021年9月在海南昌江被派出所民警抓获。到案后,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与危某某充分沟通,帮助打开心结,并开展释法说理。危某某真诚认罪、悔罪,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其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部分损失。
因危某某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市检察院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法院最终采纳该量刑建议。
“人无信不立”,诚实守信是社会的基本道德准则。“个人信用”更是公民珍贵的无形资产。本案中,身为信贷主管的危某某原本拥有大好前程、幸福生活,却因陷入赌博“迷网”,最终失信于人跌入犯罪深渊。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远离赌博恶习,珍惜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同时要讲诚信、守信誉,既不做“骗人者”,又要避免成为“被骗者”。增强反诈防骗意识,在参与网络生活、与熟人朋友的交往中,守好自身“钱袋子”安全。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