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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仙桃法院在东荆河流域增殖放流生态修复基地组织开展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现场放流鱼苗6万尾。仙桃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蒲清慧,院领导刘利雯,汉江中院赔偿办主任陈忠军,沙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俊文,市渔政、林业部门负责人参加活动,市人大代表张永勤、政协委员郑先淼应邀到场监督。
田某某等3名被告人在禁渔期采用禁用电力捕鱼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仙桃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3名被告人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责令3名被告人在相关水域放流鱼苗进行生态赔偿。 本次活动放流的鱼苗均来源于3名被告人的生态赔偿。
“在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损害了汉江流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我公开赔礼道歉,希望通过这次放流鱼苗,弥补我的罪过!” “现在我已经了解到长江禁捕相关规定,一定不再非法捕捞,同时也告诉身边亲戚朋友保护生态环境。”“我要从‘捕鱼人’变成‘护鱼人’,向周边人宣传禁捕政策及非法捕捞的危害,共同保护好一江碧水。”在增殖放流现场,田某某等3名被告人深刻反省非法捕捞犯罪行为,表示今后将增强环保法律意识,不越生态保护法律雷池一步,为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的绿色仙桃贡献自己的力量。
仙桃法院将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打击各种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认真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和补偿机制,常态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教育引导人民群众牢牢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为仙桃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司法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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