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搜索
查看: 7991|回复: 2

[网友爆料] 有法可依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6-10 23:22:08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治安处罚法五十八条 解释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例如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固定设备的噪声,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单位、个人使用高音喇叭的噪声,使用家用电器、乐器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声音,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的噪声等。
20220610231747front2_0_421849_FgSCBTm7wnFhMyCtn1XwHFwhLSQ0.png
20220610232124front2_0_421849_Fhrqu7u_M-wx4gsnECHu99yZaMH_.jpg
20220610232201front2_0_421849_FhaHWYJsZEHbn28oCTgDaRBOrbnl.png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发表于 2022-6-11 15:24:56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可他们就是装着不知道,只知道一些地方允许商户没有大型检查时可以摆在外面,至于原因,你应该知道。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6-11 20:31:0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天津
对与错 发表于 2022-6-11 15:24
可他们就是装着不知道,只知道一些地方允许商户没有大型检查时可以摆在外面,至于原因,你应该知道。 ...

不是城管下班了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论坛说明: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自主发表并上传,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客服电话:0728-3319567

小黑屋|Archiver| ( 鄂ICP备12003601号-5 ) 鄂公网安备42900402000130

Powered by 湖北新领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 冯兵律师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