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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李甲与同村叔叔李乙签订一份合同,双方书面约定由李甲经营李乙其位于仙桃市彭场镇某村的一口鱼池(面积22亩),费用为44000元。双方口头约定合同期限为十年。
2021年12月,李乙向李甲主张收回鱼池时,因当初合同条款约定不明,且合同签订后,双方数次手写修改部分条款,部分条款内容一时难以明确。李甲认为,双方签订的是“转让合同”而非“转包合同”,不应当返还鱼池。李乙见状,直接将自己的渔船放入有争议的鱼池。双方矛盾因此越发激烈,经村委会、派出所、司法所多次调解均未果。李甲遂向仙桃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双方间的亲属关系,沙湖法庭负责人李玲主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希望能妥善调解该案,但李甲、李乙双方对签订的是“转包合同”还是“转让合同”各执一词、争执不下。为打通这一堵点,李玲法官和法官助理王瑛多次实地走访村委会、李甲和李乙的其他亲属及邻居,调查核实情况,多方了解十年前鱼池转包与转让的合理价格区间,最终确定双方签署的合同属于“转包合同”,李甲与李乙也表示认可。原以为可以趁热打铁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李甲表示2023年12月31日前返还鱼池,但李乙则主张最迟于2022年12月31日前返还渔池,调解再次陷入僵局。为将矛盾彻底化解,李玲法官决定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再次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摸清双方在时间上互不让步的真实原因。经多次询问得知,李乙希望按约定尽快收回鱼池投放鱼苗,而李甲因早前已填平部分鱼池种植水稻,希望能多种植一年,以弥补填平费用。 掌握这一情况后,李玲法官与法官助理王瑛向该村有经验的老人了解鱼池填平费用,填平区间水稻收益及鱼苗养殖合理时间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调解方案,确保双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在李玲法官和法官助理王瑛的努力下,李甲和李乙顺利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李甲最迟于2023年5月1日前,恢复鱼池原状并将鱼池返还给李乙。至此,一起历经多个部门数次调解的叔侄间合同纠纷,在沙湖法庭法官、干警的不懈努力下圆满化解。来源: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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