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
和谐邻里关系是良好社会关系的基础
是良好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
然而
家住大洪社区的龚某
却因建房纠纷将邻居马某
起诉到了法院
专栏《以案说法》
今天和您一起看看
到底是怎么回事?
案件详情
2017年3月,市民龚某在干河街道办事处大洪社区某小区自有台基上建设2间3层房屋。
同年9月,市民马某在龚某房屋西侧宅基地建造一栋三户四层的房屋。2020年6月,马某发现其房屋靠近西侧的主水管断裂,遂对水管修复并对房屋进行打桩加固。
后来龚某的房屋向西倾斜,房屋墙体、屋面出现裂缝,导致渗水。
龚某认为,马某建房及加固打桩行为对其房屋造成了损害,故向法院起诉要求马某支付其房屋纠正的工程施工费用30余万元。
这个案件中
龚某的请求是否有依据?
能否得到支持呢?
以案说法
目前
这起案件已经生效
赔偿款也已执行到位
那么本案中涉及到的
“相邻不动产安全”具体是指什么?
在自家台基上建造房屋
如果没有尽到相关义务
就可能会引起法律纠纷
那么普通人如果遇到类似情况
如何通过法律手段保障自己的权利呢?
在日常生活中
邻里之间难免会
发生一些磕磕碰碰
那么
有哪些法律问题
是我们平时需要注意的呢?
法官说法
《民法典》物权编中就规定了很多相邻关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如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以及案例中涉及到的《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五条等规定。
常言道
“行要好伴,住要好邻”
如果邻里之间产生利益纠纷
还是尽可能选择和和气气私下调解
实在不行再通过走法律程序
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来源:仙桃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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