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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仙桃] 闹心!仙桃一对好友因这事,反目成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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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7 15: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养卡”
就是帮人打理信用卡
进行代还、套现
增加信用额度等业务
并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随着“养卡”的普及
一些因而发生的纠纷开始频发
市民倪某某就因为“养卡”
和朋友反目成仇
从而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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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以案说法》
和您一起关注由“养卡”带来的危害

案件详情

2019年6月,市民倪某某的朋友王某联系到她,让她帮忙完成信用卡业务,并称可以帮助提升信用卡额度。不用本人使用信用卡就能提升信用卡额度,对方又是自己信任的朋友,禁不住反复劝说,倪某某动心了,于是将自己持有的某银行信用卡交由王某使用。而她没想到的是,卡到了别人手里,可由不得自己了。

2021年1月5日,因信用卡逾期未还,倪某某多次催促王某还款并要求其返还信用卡,均没有结果,倪某某遂于2021年5月将上述信用卡挂失,并补办新的信用卡。截止到2021年5月13日,上述信用卡应还款项金额为10468.03元,倪某某向王某讨要上述款项未果,遂诉至法院。

中国人民银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

制定的《支付结算办法》

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均明确规定

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

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

那么

倪某某的诉讼请求

能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呢?

法院判决
本案中,倪某某将其信用卡交给王某使用,双方并无借贷的合意,不应当认定为民间借贷纠纷,系无名合同,本案的案由应为合同纠纷。王某将倪某某的信用卡转交给他人使用,对于因他人使用信用卡产生的费用9923.46元,应由王某返还给倪某某。
关于利息及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应如何承担的问题,本案中,倪某某、王某明知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仍然把信用卡交给王某使用,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恶意串通行为,增大了信用卡恶意透支风险,妨害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因而双方过错相当,应各自承担一半的责任。因借用信用卡给倪某某造成损失544.57元,由双方各自承担272.29元。判决:一、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倪某某10195.75元;二、驳回倪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由于“养卡”
倪某某和朋友对簿公堂
因为自身存在私自出借信用卡的过错

最终要和对方各承担一半的责任

那么在现实生活中

这种出借、出租、出售信用卡行为

可能会产生哪些法律风险呢?


法官说法

1
妨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导致发卡行无法对授信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增加了信用卡被恶意透支、形成不良信贷的风险。
2
存在民事法律风险,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银行不受实际使用人有无偿还能力的影响,担保偿还信用卡本息的仍是出借人。
3
存在刑事法律风险,将信用卡肆意出借、出售给他人,他人持卡期间如发生信用卡非法套现、诈骗、高利转贷等违法犯罪行为,出借人、出售人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养卡”为害 ,后患无穷

出借信用卡

不仅面临遭受财产损失

和个人征信负面影响的风险

更有可能成为犯罪的“帮凶”

大家一定要提升安全意识

拒绝“养卡”



来源:仙桃电视台


发表于 2022-7-18 07:43:42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对与错 发表于 2022-7-17 18:37
这真是个烂缘,还有车,房产证,电话卡,身份证都不能借,替别人担保贷款签字也不能干,身边有些亲兄弟姊妹 ...

急用钱就找支付宝和微信,如果微信和支付宝都不借,那你也别借。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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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8 10:21:53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对与错 发表于 2022-7-18 09:37
都像你这样通情达理,哪有矛盾,一些人总想着,你有钱,我借一万,你借5000,我都不高兴,人心不满足。 ...

自从老家的乱苑借我钱不还后。我再也没借钱给他们了。
同事同学都有互相借,因为大家都有稳定的工作,人品也都不错。基本到时间就还了。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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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8 11:07:46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现在还有这么傻的人吗?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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