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搜索
查看: 6707|回复: 7

[关注仙桃] 仙桃法院对529件玉器进行网拍,已成交42件,共计13万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8-18 17:2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为进一步破解执行财产处置难变现难,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今年以来,仙桃法院在深入推进繁简分流、分段集约执行模式的基础上,引入第三方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入驻财产处置团队,建立“司法拍卖+网拍辅助”合作机制,为提升财产处置效率跑出最大“加速度”。


172404kxanmsejubijhbue.jpeg


近日,仙桃法院依托“司法拍卖+网拍辅助”合作机制,顺利对一起执行案件的529件玉器启动网络司法拍卖,实现“云看”实物、“云听”讲解、“云拍”玉器的全程“云”服务。



案情回顾

在申请执行人胡某与被执行人赵某合伙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赵某因经营困难,无法按时将合伙资金退还给胡某。后经双方协商,决定对赵某所有的529件玉器以双方协议作价的方式进行拍卖受偿,由第三方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协作处置。


因玉器保管在异地,数量较多且易碎,如何在提升变现效率的同时,减少当事人执行诉累,成为了财产处置的关键。为此,仙桃法院执行局以“术业有专攻”为基石,推行“干警主导、分工协作”的处置模式,由执行干警杨卫红、戴俊华与拍卖辅助人员共赴河南南阳实地查看玉器情况,对赵某提供的玉器明细逐件核对,同时张贴封条,交付保管。


172405zcrps1ff0vqqrjup.jpeg

为更好为胡某兑现真金白银,拍辅机构对529件玉器分别制作和上传拍品说明,同时借助信息化手段进行全方位宣传造势,通过线上直播进行展示和讲解,为竞买人营造更好的竞拍体验,从而助推网拍标的成交率和溢价率。


172405x8ot35ydyttzdzwj.jpeg


截至目前,529件玉器已成交42件,成交金额共计133190元。对流拍拍品,仙桃法院将于近期进行二次网络拍卖。



来源: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发表于 2022-8-18 17:51:4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看到南阳我就笑了!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8-18 18:07:36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水货玉,没什么好的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8-18 20:45:59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希望把这些被执行人的财产都能合理处置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8-18 22:22:25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黄金有价玉无价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8-19 09:16:53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为人民法院点赞。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8-19 12: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常春 发表于 2022-8-19 09:16
为人民法院点赞。

不排除这个案子中的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做笼子的。
案情回顾
在申请执行人胡某与被执行人赵某合伙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赵某因经营困难,无法按时将合伙资金退还给胡某。后经双方协商,决定对赵某所有的529件玉器以双方协议作价的方式进行拍卖受偿,由第三方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协作处置

从引用上段稿件中可知道,529件玉器的价格是双方自己商定好的,同时,拍卖时是由辅助机构协作处置。如此,所谓的529件玉器,没有鉴真这一环节(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说是真的就是真的,法警只是到异地对玉器明细核对),也没提到保真承诺,至于拍卖价格,也是申请人和被执行人事先协议好了的。妥妥地利用公众对司法拍卖的公信(拍品真实、价格相对较低)把所谓的玉器卖给特定的人了。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8-20 01:22:44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居然42件还卖出10多万啊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论坛说明: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自主发表并上传,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客服电话:0728-3319567

小黑屋|Archiver| ( 鄂ICP备12003601号-5 ) 鄂公网安备42900402000130

Powered by 湖北新领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 冯兵律师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