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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大家好,我是之前“小孩喝了发霉椰子,天香果园不管”,最后调解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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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9 12:12:43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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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香果园卖发霉的水果,发现之后还蛮狠,不给处理。
https://bbs.jhrx.cn/thread-958202-1-1.html

昨天下午我表姐接到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的电话,通知双方今天上午到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现场调解。
非常感谢大家的关心,因为大家的关注我们“幸运”的得到了天香果园提出的删帖即赔偿“天香果园价值500元的水果”这一条件,不过我表姐直接拒绝了。
来讲一下调解过程和结果。
1、今天上午9:30,我表姐首次见到天香果园(德政园店)的“店长”。
2、调解时,我表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向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简而言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在天香果园(德政园店)水果店购买了变质(发霉)水果,就要找天香果园赔,至于天香果园是在农贸市场进的货还是在哪里进的货,与消费者无关,天香果园可以去找别人赔,毕竟消费者是在天香果园购买的变质水果。
根据此条我表姐向天香果园提出赔偿要求。
3、我表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的,仍然向消费者提供,…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根据此条,我表姐向天香果园提出赔偿500元。
至于“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在得知我们拨打12315后天香果园工作人员清了很多烂水果扔出去了、美图外卖该店评价中有不少外表已经烂了却依然在销售的图片)
我表姐自己带小孩去医院检查也花了一点钱,但是这条我们暂且不予追究。
4、天香果园的“店长”在听到我们的要求后表示:钱是不可能赔的,要么就赔500块钱的水果,在天香果园水果店挑选价值500元的水果。
5、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工作人员表示:对方(我表姐)对你们水果店(天香果园)的水果没有信心,对方(我表姐)提出的赔偿要求合理,你们水果店(天香果园)如果连合理的赔偿要求都无法满足,那么你们(天香果园)太缺乏解决问题的诚意了。
6、天香果园的“店长”随即电话请示“上级”,“上级”表示只能赔价值500元的水果,赔钱不可能。
7、我表姐表示:我不缺这500元钱,也不需要你们价值500元的水果。如果当时小孩没有喝,退换都能接受。但当时小孩喝完了一整个发霉的椰子,提出去人民医院儿科检查一下,医生说没事就算了,你们水果店却不同意。所以这件事情我们一定会走程序到底。
8、整个调解的过程很长,一个小时左右,我只整理了双方的核心观点。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工作人员全程尽心调解,但天香果园水果店态度坚决,只愿意赔偿价值500元的水果,不愿意赔钱。最后宣告调解失败。
9、关于帖子有个有意思的事。
在调解过程中,天香果园方表示我方发的贴子对他们水果店(天香果园)的声誉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如果赔偿了要求我方发帖恢复他们(天香果园)的声誉。
我表姐随即反驳道:“你的意思是贴子中有污蔑你们的地方?”
天香果园方表示:没有,只是因为这个帖子,此事一传十、十传百,现在很多人都知道这件事了。
如此看来大家的关注对水果店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啊,感谢大家,否则我们也许连赔偿价值500元的水果这一条都听不到了。
10、虽然调解失败了,但是我们并没有失望。
再次感谢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工作人员尽心调解。
我们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步一步的走下去。
第(一)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即要求带小孩去人民医院检查)。失败
第(二)步,请其他组织调解(即市场监督管理所调解)。失败
第(三)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接下来我们会继续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天香果园(德政园店)销售变质水果,且在我们拨打12315后该水果店工作人员立即“销毁”水果店其他变质水果。
第(四)步,在投诉的同时我们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章,销售变质水果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赔偿500元也是有法律依据支持的。
我们不会怕麻烦,目前我们手上有小票、视频、图片、录音等证据,我们会花50元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11、最后致天香果园(德政园店)
您方也很关注我的帖子,我想对您说:一个水果店声誉不是一个变质水果或者一个帖子就能影响的。您在销售变质(发霉)水果给4岁的小孩喝了之后拒绝送小孩就医、协商失败后拒绝赔偿。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工作人员在调解过程中明确表示我方提出的赔偿要求合理,是您方没有诚意解决问题。
您方的处理态度才是影响您方声誉的最重要因素。
您家的水果店定位是“精品水果”,消费者为什么愿意出更贵的价格购买?我想售后也是很重要的一环吧。现在您家的水果既不是“精品水果”,售后也如此“糟糕”。
如果小孩没喝发霉的椰子,退一个或者换一个即可,我方也不会这么“较真”。
现在每一个消费者都知道了,以后在您家购买水果如果吃出了问题要么自认倒霉,要么自己去法院告。
这样的态度,试问,以后谁还敢到您家买水果?
11、最后,我方绝不会删帖,会一直更新事情的进展和处理结果。
也劝您一句:您也不用一直把删帖当作“谈判”条件之一,您方的声誉取决于您方解决问题的态度,您方的“声誉”在每一位关注此事的网友心中自有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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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5-19 12:27:13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忘了感谢“江汉热线”平台了,感谢平台给了我们“发声”的地方,也正是因为我方的“声音”得到了大家的关注,天香果园才提出删帖即赔偿价值500元水果这一条件。尽管我们没有接受,但还是感谢大家的“力量”
在事情发生后我表姐非常气愤,想过到水果店砸几个水果“出口气”算了。我制止了她并建议她按程序一步一步来,莫让“有理”变成“无理”。
表姐也听了我的建议,没有冲动,我们不怕拖也不怕麻烦,慢慢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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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9 12:58:40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这破论坛还有人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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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9 12:59:52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无良商家,就应该上黑榜,以免有更多人上当受骗。毕竟不是所有人都会像楼主这样站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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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9 13:03:1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现在就缺少这种“较真”的人了,如果个个都能坚持维护自己的利益到底,各种欺诈会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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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9 13:06:10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我惊奇楼主是做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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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9 13:09:15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等待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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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9 13:27:58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想起了去年一个帖子,恒迪做窗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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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9 13:33:0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支持你!  坚决不能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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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9 13:35:54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一人退一步,经销商也难干,不要死纠缠,如果水果店不承认,就和你耗时间,你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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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9 13:40:37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A_杨然 发表于 2020-5-19 12:59
无良商家,就应该上黑榜,以免有更多人上当受骗。毕竟不是所有人都会像楼主这样站出来。
...

你卖水果能保证每个水果都没有问题,我搞水果这么长时间,也不敢保证,但有问题给别人退换,就是好商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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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9 13:45:51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继续关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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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9 13:50:53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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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9 13:57:34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天香果园废了。。。道个歉再加500元赔偿解决的事。。不晓得哪个上级非要闹的丢掉仙桃的水果市场才舒服。。这上级很不理智啊。天香果园,德政园一个店,钱沟路天诚大酒店对面一个店,一中一个店,新城一号好邻居一个店,三医院附近一个店,还有哪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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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9 14:14:32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八零后的男人 发表于 2020-5-19 13:57
天香果园废了。。。道个歉再加500元赔偿解决的事。。不晓得哪个上级非要闹的丢掉仙桃的水果市场才舒服。。 ...

是的,500块解决的事,本身他就不站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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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9 14: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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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9 14: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北京
我知道了天香果园挂羊头卖狗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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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9 14:24:15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之前我就说了,傻*领导带什么样的人出来,你都打算自己赔五百元的水果了,还不如直接给钱让人爽快点走。说白了还是抠门到底,毕竟五百元的水果进价可能两百都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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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9 14:28:29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人家楼主反感的是这个水果店对事情发生后不积极处理的行为,支持楼主维权到底,这个可以向法院起诉,诉求包括登报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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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9 14:31:22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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