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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7 12: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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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湖北
我们之间的讨论,需要基于事实,并在此基础上拿出自己的理由,如果这点你不认可,后面的都可不用看了:
1、讨论之间请不要猜想动机,预设对方背景之类,一切东西基于事实才是正确的出发点,所以,你猜测我是否是“免费乘车需办理意外伤害险”的受益者,这个和该项政策是否合理没有关系,但是我可以告诉你,我及我的亲朋好友,没有任何一人和公交公司、保险公司关联。
2、请不要随便给别人扣帽子。人的认知有限,在评价一个词的用法的对错时,难道非得是“中国语言文学的鼻祖”身份吗?我或者其他人认为你理解错了,你可以去查一下汉语词典,看看我指出的是不是对的,如果是对的,改正就行 ;如果错了,指出事实就可,我自然接受。“中国语言文学的鼻祖”也不能保证其评价百分百正确呢。所以,你的这个理解正确与否,与指出的人是否权威没有关系,你可以去查验汉语词典关于“需”的用法(你自己也知道“须”是一个能源动词,行政公文里涉及政策条件和范围以及适用程序时,是不可能用能源动词“须”的,只能是“需”表示前置条件)。
3、我们讨论是就事论事,把范围扩大并不能表示你就是正确的。武汉怎么做,不能代表仙桃就一定要和武汉一模一样(武汉也有些执行全国性的政策不如上海呢)。仙桃当地的政策,按照上位政策和下位政策的关系,只要在湖北省该项政策的范围内制定和执行,没有增设条件和义务就可以了。但是既然你提到了武汉,那就武汉的老年优待证也顺便说一下:武汉的老年优待证貌似是2010年(也许是2008年,记不太清楚了)开始的,在2017年11月30日之前,武汉市也是执行的“免费乘车需办理意外伤害险”,每位准备享受免费乘车的适龄老年人,均需每年要交20元办理意外伤害险,只是后来武汉市根据本地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水平,觉得政府财力足以为全市老年人承担这项普惠支出,就由各区本级财政承担了该项普惠支出,才有武汉市在2017年12月1日开始,“免收老年人乘车意外伤害险20元”。这就是武汉老年人免费乘车的过去和现状(武汉市的文件里用的是“免收”,没说是“取消”,侧面也说明这个是该交的,只是由政府代交后普惠老年人了)。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产品一个重要的指标是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仙桃市的市本级财政财力有限,不能像武汉市政府那样,去给全市老年人代交这个乘车意外伤害险,而是按照湖北省的政策范围内让个人自己购买无可厚非。相信以后仙桃的财力增加了,也会像武汉那样主动去为老年人代交这个的(比如武汉市的经开区,财力发达,就在武汉市规定的2017年12月1日之前,就给该区全部老人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 ,并主动将覆盖范围扩大到了满60周岁即可。
4、发帖解说,陈述事实和理由就可,需要那么多的“感叹号”吗?你帖子的逻辑性如何,说服力如何,多用感叹号改变不了你的帖子的逻辑性和说服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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