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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0 1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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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有权利约定员工给企业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的,通俗讲也就是罚款。迟到属于缺勤,规定的工作时间未工作,凭什么有工资,扣工资天经地义。产品废品率高,造成了资源浪费。破坏规则,提高了管理成本,是不是损失?要不要补偿?只要明文约定,就是合法。顺便把法律条款展示给你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一个常识性的问题,就是越大的企业越不可能踩法律的红线,如果你不能理解的这个现象只能说是你知识贫乏和理解力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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